特首在 2024年施政報告中,宣佈以立法方式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出租制度,把劏房設立最低標準,並將符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改名為「簡樸房」。這樣在名義上便符合夏寶龍主任要求香港告別劏房的第一步。
本屆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劏房問題,並下定決心告別「劣質劏房」。按照立法會諮詢文件,現在全港約有11萬個劏房,涉及22萬名居民。為何政府可以這麼有底氣決心在本屆政府解決劏房問題呢?因政府公佈在未來五年可提供30,000個簡約公屋及21,000個過渡性房屋,令總體公營房屋供應量可達至189,000伙,較2022年時增加80%。
筆者嘗試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劏房業主在過去這些年一直協助特區政府未能提供足夠公營房屋數量所產生的住屋需求問題。政府取締「劣質劏房」是大勢所趨,「簡樸房」要求將來所有分間單位必須符合一系列最低標準,包括面積、樓底、結構、消防、通風、衛生、獨立水電錶等,業主如將不合標準的分間單位出租,便要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刑罰是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
筆者對於要劏房業主負上刑事責任是有所保留的,因為不少劏房業主是長者,他們未必能夠完全掌握所有標準的細節要求,從而誤導法網,甚至面臨監禁。如果想加強阻嚇作用,可以考慮將罰款提升至100萬元,這樣就有足夠的阻嚇性作用。
把握公眾諮詢期發表意見
政府的諮詢文件顯示,預計市場上有三成劏房是不符合標準,並需要作出較大的改動,但按照市場估計因為現時實在有太多劏房不符合最低標準,結果只會換來兩個結果:第一,劏房業主退場,令供應大幅減少;第二,劏房業主花錢符合標準,再把改動費用轉嫁給租客,讓劏房租金上升。故此,政府在推行時應該給予一些彈性,不能讓劏房供應量大幅減少,否則只會讓基層的劏房租客增加租金負擔,同時加重政府安置這些被迫遷出劏房租客的住屋需求。
例如,政府可考慮豁免在法例建議前劏房面積只相差一點才達至8平方米,因為過往不少業主建立劏房時一般都是以平方呎計算,例如要求裝修師傅分隔為「10呎×8呎」或「9呎×9呎」,這樣剛巧不符合最低「 8 平方米」面積要求。總而言之,無論劏房業主或租客,都應該把握2025年2月10日公眾諮詢期前,向政府發表意見。